6月1日起,《四川省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電池回收利用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正式實施,有效期2年。
截至2024年底,四川省新能源汽車保有量達140.2萬輛,同比增長56.4%,預計未來2-3年四川省廢舊動力電池將迎來第一輪大規模“退役潮”。新能源汽車保有量攀升廢舊動力電池的回收和利用問題迫在眉睫。
為打造動力電池全生命周期的閉路循環,提升廢舊動力電池回收利用安全環保水平,近日,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出臺了全國首個省級層面專門規范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電池回收利用工作的規范性文件,重點聚焦廢舊動力電池回收利用活動的各個環節,通過區域中心建設、回收利用規范等舉措,讓廢舊動力電池“變廢為寶”。
整合上下游資源 擇優布局區域中心
《辦法》聚焦廢舊動力電池“應收盡收、就近回收、就近利用”目標,重點解決四川回收利用體系誰來建、怎么建、怎么規范運行等問題,共7章27條。
《辦法》規定,動力電池企業、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綜合利用企業等研發、生產、處置動力電池,應當推行綠色設計,遵循減量化、無害化、資源化原則,依法承擔回收責任,履行回收義務,防止和減少對環境的污染。
值得一提的是,《辦法》提出,在一定區域范圍內,建立集成廢舊動力電池回收、儲運、拆解、檢測、維修、梯次利用、再生利用等功能的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回收利用區域中心(以下簡稱區域中心)。
《辦法》明確,四川省經濟和信息化廳會同省直有關部門負責區域中心規劃布局,制定區域中心建設工作方案,按片區確定區域中心主要承載地和協同發展地,擇優布局區域中心。換一句話說,就是按照省級層面統一規劃布局、區域內主承載地與協同發展地共同推進、綜合實力較強的企業(或聯合體)牽頭具體實施的思路進行建設。
尤其是,《辦法》重點突出了區域中心在回收利用體系中的核心作用,鼓勵區域中心整合區域內動力電池產業鏈上下游企業資源,構建網絡完善、規范有序、循環高效的回收利用體系。
同時,區域中心應采取自建或共建的形式建立回收利用網絡,與產業鏈上下游企業共建共享行業資源,防止無序競爭,實現區域內動力電池全生命周期產業鏈條閉合循環。同時,加強對區域內回收服務網點的整合優化,構建與廢舊動力電池規模相匹配的回收網絡,并將回收的廢舊動力電池集中交售給綜合利用企業處理。
聚焦全生命周期 鼓勵利用梯次產品和再生產品
在廣泛聽取國家和省級專家、科研院所和回收利用企業訴求及建議的基礎上,《辦法》聚焦從廢舊動力電池產生“起點”到綜合利用“終點”全生命周期,明確移交、回收、運輸、綜合利用等各個環節運行規范。
《辦法》明確要求,報廢動力電池必須交售給回收網點或綜合利用企業。這,一方面確保廢舊動力電池進入正規利用途徑,另一方面解決現有回收利用企業“吃不飽”的問題。
在政策扶持上,《辦法》支持符合條件的綜合利用企業(項目)申請省級工業發展資金,支持省級先進制造業綜合基金投向廢舊動力電池回收利用領域。
鼓勵具備條件的市(州)配套資金支持廢舊動力電池回收利用行業發展,在政府主導的投資項目、核心基礎設施建設、市政及公共工程中采用符合條件的梯次利用產品和再生利用產品。鼓勵動力電池生產鏈和供應鏈上下游企業,在生產活動中使用符合條件的梯次利用產品和再生利用產品。
不僅如此,還支持區域中心優勢企業通過揭榜攻關等方式,牽頭打造廢舊動力電池回收利用制造業創新中心和中試平臺,開展關鍵共性技術、裝備的研發攻關,促進創新成果轉化,鼓勵其制定廢舊動力電池回收利用技術企業標準。
避免流入“黑市”“小作坊” 對廢舊動力電池信息進行溯源公開
為解決準入門檻不高、回收利用不規范等問題,《辦法》創新性提出,實施省級綜合利用“白名單”企業培育工作,實行動態管理。
在運輸過程中,《辦法》鼓勵廢舊動力電池就近回收利用,降低跨區域轉運道路安全環保風險,打造廢舊動力電池回收利用安全環保示范區。
為進一步促進行業規范、有序、健康發展,避免退役動力電池流入“黑市”“小作坊”,《辦法》明確,區域中心和產生廢舊動力電池的單位,應依托“新能源汽車國家監測與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溯源綜合管理平臺”落實信息溯源要求,保障廢舊動力電池的規范利用。
在監督檢查方面,《辦法》明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牽頭負責對廢舊動力電池信息溯源、公開等情況進行指導和管理,協同配合相關部門開展監管工作,及時移交所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線索。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交通運輸、商務、市場監管等部門負責對污染環境防治、道路運輸管理、回收拆解活動、產品質量和梯次利用產品標識相關制度執行情況進行監管。
——信息來自:中國環境